2022年4月15日下午,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举行“乌俄冲突下涉外企业经营安全与法律风险解析与应对研讨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陕西省“三秦学者”、我校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院长王瀚教授受邀作为主讲嘉宾参会。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刘学文也受邀发表演讲。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有来自省政府口岸办公室、省商务厅口岸处、陕西电子口岸公司、西安自贸港建设运营公司、亿万先生mr01官网的嘉宾及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等30余人参加;有900余人通过腾讯会议参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韩永安先生首先作了与会开场致辞,对研讨会的主题和主讲嘉宾进行了简要介绍。
在正式演讲环节,主讲嘉宾王瀚教授首先主讲了《乌俄冲突下中欧班列陆运安全与风险控制法律问题》。认为乌俄冲突发生后,俄罗斯招致“美国和欧洲国际一体化制裁联盟”实施的多元和领域广泛的“极限”和“自杀式”制裁,对全球经济和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也使得我国对外经营的国际支付条件和贸易条件恶化。因制裁强化的边境执法措施,可能使中欧班列过境安全受到冲击,将来可能出现迟延交货或货物临时停运等问题,还可能引发不提货或提货不着等风险。中欧班列整体面临运输安全、过境安全、货物安全、货款安全等多方面的风险。王瀚教授提出的应对措施包括:一是在贸易术语的选择上,不能简单套用海运中的做法,建议采用FCA等更加适合的贸易术语。二是法律服务部门合同订立环节,要善于帮助中欧班列的运营公司做好保险险别的选择,建议慎用一切险,基本险以选择平安险为主,但应强化对附加险的选择,如拒收险、拒付货款险、交货不到险、交货不着险等附加险。三是我国中欧班列对欧洲货代巨头的依赖特别大,需和欧洲客户端保持沟通,另外,应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化铁路运输提单的物权化。四是擅用合同法的手段应对乌俄冲突带来的商业风险,正确使用和研判涉中欧班列的基础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妥善化解运营风险。最后,王老师强调西安应该重视中欧班列这一优势项目和管道的发展和建设,这也是陕西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认为应针对不同中欧班列的货物状况进行分类,建议在陆海大通道之外,再开通“南北大通道”,即“中—东班列”(中国—东盟)长安号。
刘学文副教授的主讲题目是《乌俄冲突背景下跨境数字贸易和投资风险法律防控》。认为在疫情全球大流行背景下的国际数字贸易和数字投资,因乌俄冲突可能面临更多不可控的风险和挑战。具体包括:第一,电子资金划拨的支付风险;第二,汇率波动风险;第三,美欧等国家经济与金融制裁下的技术转让风险。第四,科技企业对俄投资中的数据安全保护风险。在这些背景下,清晰厘清数字贸易和投资中的法律问题,在符合我国数据安全法的背景下,应该认真研判国际数据安全规则。在跨境数字贸易领域,通过企业合规安排,做好数据安全风险防控。在跨境数字投资领域,要明确对俄、对乌技术投资和输出中的技术标的在相关全球法中的技术合规问题,建议陕西省政府出台地方性的《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工作特别工作指引》。总之,应在国内法、国际法的综合研判中,引导企业进行数字贸易和投资的合规风险安排,具体策略有以外商投资法、反外国制裁法、数据安全法为主线的立法保障机制,以及贸促会、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引导机制,更包括企业自身的竞争性合规策略。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该在此背景下,打造科学、体系化的数据合规服务套餐。在本次演讲中,演讲人刘学文副教授首次对数字贸易、数字投资相关概念做出原创定义,分享了其长期观察和研究的有关数字经济法律治理的新观点和新想法,为研讨会贡献了他的新颖视角和见解。
永嘉信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吴青洋律师作为第三位主讲嘉宾,分享的题目是《乌俄冲突下中欧班列运营的支付与供应链风险及应对》。吴律师从律师实务的角度,运用案例分析、法条解析等方式就美欧的经济制裁、出口管制等制裁措施提出若干针对性的前期、中期和后期法律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务启发性。
研讨会的中间穿插了西安自贸港建设运营公司袁小军总经理有关中欧班列长安号通道的发展实践介绍。在研讨会的交流阶段,陕西省政府口岸办专职副主任陶绍卿先生从口岸管理部门的视角对主讲内容进行了深入和细致的评议和分享。陕西省商务厅口岸处张东升处长,陕西省商务厅口岸处郑涛、郭敬帮,陕西口岸公司刘国强董事长、李洋相继发言。我院周亚光副教授在互动交流阶段就乌俄冲突下中欧班列未来可能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反垄断风险、运输合同违约风险发表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