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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 来源:fx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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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2019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金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高研访学项目)。请各单位将本通知下发教职工,并请意愿申报人员详阅本文件以及留金委网站高研访学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046)内容,做好个人材料准备以及单位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并符合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三个类别分别要求的申报条件。

 

2. 各单位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各单位和个人对外合作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尽快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重点领域等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4.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5.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 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若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关外语考试,获得相关成绩或证书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7.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二、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三、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为3-6个月。访问学者为3-12个月。博士后为6-24个月。

 

四、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请详阅网站专栏申请材料信息https://www.csc.edu.cn/article/1050。纸质版材料按下文要求报送各单位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子版材料网报时使用,要求原件彩色扫描,网报时部分材料为合并扫描,需几份材料合并扫描到同一PDF文档中,每份文档不超过3MB,合并扫描内容以网报时要求为准。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网报自动生成)

 

2.《单位推荐意见表》(网报自动生成)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于A4纸扫描、复印)

 

4.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必须涵盖留金委网站专栏邀请信要求的各项内容)

 

6. 外方合作者简历(外方提供、正式署名)

 

7.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

 

9. 其他材料:(1)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3),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

 

五、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填写《我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及审批表》(见附件),连同应材料的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意见并签署,于1225日前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学校审批。

 

意向申报人员需要在前期确定申报时就与国际处联系。请各单位做好该项目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选拔推荐等工作,对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留学必要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撰写300-500字单位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近5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必要性和可行性及明确出国要求、回国服务使用计划等。(单位意见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国际处oiec_nwupl@163.com)

 

2.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15-115日(为预估时间,基金委通知还未下,仅为预留时间给申报人员准备),学校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网报材料要求扫描上传。

 

3.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申请人网报后材料,连同申请人材料复印件提交至省教育厅国际处。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评审主要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等。录取结果将于3月底公布。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六、派出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过程管理以及日常学习生活关心。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后加强联系,关注人身安全和留学效益。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合作科 王梦琳

 

电话:029-88182510

 

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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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1121

 

 

 

附件 西法大公派留学人员信息及审批表.doc